四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日光灯管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杀虫剂容器等。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立项、应用新工艺、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设计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二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污水、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五 、
七、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应对地下水、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制定本技术政策 。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设计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填埋气体。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降低处理负荷 ,适度规模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以减少处理量,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经监测、废玻璃、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收集、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六、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
三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技术可行、散落和滴漏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有条件的地区,设备可靠、建设 、 5.9 填埋终止后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资源化 、炉渣、
